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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兴隆页岩空心砖厂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

来源:深隆环保      发布时间:2019-09-30       阅读次数:

安宁市兴隆页岩空心砖厂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对安宁市兴隆页岩空心砖厂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公众参与与信息公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宁市兴隆页岩空心砖厂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安宁市兴隆页岩空心砖厂;

 建设地址:安宁市连然街道杨柳庄村阿甲箐,地理位置为北纬24°56′44″东经102°28′59″;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新建一套26门轮窑及一套脱硫系统,并配套建设沉淀池、石灰液池、再生池、清水池;

 建设规模:一座26门轮窑,两层砖混结构,规格长70*宽17*高9;1 套湿法(双碱)脱硫除尘系统;容积为5m3的石灰液池、沉淀池、清水池、NaOH 再生池各1个及高度为15m的排气筒1根;

 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67.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3.9%

 验收范围:安宁市兴隆页岩空心砖厂改扩建项目的主体工程,包含一座26门轮窑,脱硫系统及排气筒、石灰液池、沉淀池、清水池、再生池;

 项目建设过程环保审批情况:2019年4月,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安宁市兴隆页岩空心砖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5月22日,该项目获得安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安宁市兴隆页岩空心砖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安环保复【2019】42号。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2.1废气

2.1.1有组织废气

  新增脱硫系统主要针对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轮窑烟气及新增轮窑运行产生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体现为砖厂炉窑烟气经过“新增一套(双碱法)脱硫塔进行脱硫、除尘、除氟化物”处理,净化处理后的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1.2无组织废气

(1)运输扬尘

项目原料、燃煤外购及产品外售需通过车辆运输,过程中会产生运输扬尘。因项目区外部道路为添云磷化工公司公路,砖混结构路面,并设有限速标志,车辆在运输途中按要求减速行驶,同时在运输原料及燃煤时对车辆进行篷布覆盖来减少扬尘产生对环境的污染。

(2)原料及煤料堆场扬尘

项目原辅料堆场在起风时会产生一定的扬尘,为减少煤料堆场及原料堆场产生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项目采取了对堆场物料篷布覆盖并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小扬尘产生量。

(3)原料及破碎筛分粉尘

项目破碎筛分车间在进行原料破碎筛分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此部分粉尘经有效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后排放。

2.2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用水主要为原料搅拌用水、堆场降尘用水、脱硫补充水。其中原料搅拌用水全部进入砖坯,而后进入轮窑烧结后蒸发消散,无废水产生;堆场及道路降尘用水均来自项目区雨水收集沉淀池收集的初期雨水,降尘后全部蒸发;钠钙双碱法除尘脱硫用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仅需要补充新鲜水维持循环。

2.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水泵、风机运行时产生噪声,通过选用环保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小噪声的排放。

2.4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置危废暂存间,对厂区存在的少量废机油进行规范堆存。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3.1污染物排放情况

  3.1.1废气

3.1.1.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2019年6月13日-14日),项目污染物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17.6mg/m3、二氧化硫38mg/m3、氮氧化物59mg/m3、氟化物0.81mg/m3,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的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氟化物≤3mg/m3的要求。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3.1.1.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2019年6月13日-14日),3个监测点中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0.347mg/m3,氟化物1.6μg/m3,二氧化硫0.063mg/m3;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的标准限值,即颗粒物≤1.0mg/m3、氟化物≤0.02mg/m3、二氧化硫≤0.5mg/m3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3.1.2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2019年6月13日-14日),厂界噪声4个监测点连续两天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昼间58.5dB(A)、夜间49.0dB(A),厂界噪声值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限值,即昼间 ≤60dB(A)、夜间 ≤50dB(A)的要求,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1.3固体废物  

改扩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次品砖、燃煤煤渣、脱硫除尘渣、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处置措施如下:

3.1.3.1次品砖

项目轮窑在焙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不合格次品砖,属于一般固废;产生的这部分次品砖返回破碎车间进行重新破碎后回用于本项目制砖,不外排。

3.1.3.2燃煤煤渣

项目轮窑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燃煤煤渣(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回用作本项目制砖原料,不外排。

3.1.3.3脱硫除尘渣

炉窑烟气脱硫除尘废渣于脱硫除尘废水沉淀池沉淀后产生,主要成分为硫酸钙、粉尘和氟化钙,属于一般固废;项目产生脱硫除尘渣进行资源化利用,回收作为本项目制砖的原材料使用,不外排。

3.1.3.4废机油

项目生产设备维修及保养过程会产生少量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机油经有效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回用于项目窑车润滑,不外排。项目固废妥善处置,处置率100%。

四、公示时间

   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9月19日(不含节假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反馈方式

安宁市兴隆页岩空心砖厂

   通信地址:安宁市连然街道杨柳庄村阿甲箐

   联系方式:郑粉存13888859237

云南尘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昆钢钢海路

   联系方式:陈杰13888486684

   邮箱:747349415@qq.com

 

  附件:安宁市兴隆页岩空心砖厂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含附件、附图)及验收意见

 

附件10  云南尘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关于《安宁市兴隆页岩空心砖厂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云尘检�?019-0879号).pdf

附件1  《安宁市兴隆页岩空心砖厂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