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尘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服务电话:

0871-68359398

新闻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令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0-05-17       阅读次数: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1078 时间:2007-07-19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发〔2007〕12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做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各项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生态省建设目标,《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任务分解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任务分解方案

一、环境法治行动

任务分解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完成时限

1.加快推进环境法制建设。完善、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

省环保局

省政府法制办

“十一五”期间

2.建立环境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把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与经常性的监管结合起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

省环保局

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

2007年至2010年

3. 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在重大决策、区域开发、项目建设、评优树先等方面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

省环保局

省监察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2007年至2010年

4. 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类对环境有影响的专项规划、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坚持科学决策,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和破坏生态行为,坚决防止发达地区淘汰的落后生产技术、设备和已经关闭的企业向我省转移。新建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在建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已建项目经限期治理和改造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对不符合环保准入标准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提供用地,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省环保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监察厅

“十一五”期间

5.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依法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提高排污费收缴率;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收费改革,尚未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地区要限期开征。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和生态补偿试点,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

省建设厅、省国税局

2007年启动,2008年开始实施

6. 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成100支技术精良、装备先进、反应迅捷、作风过硬的基层环境监测和监察队伍。

省环保局

省财政厅

2007年至2009年


 

二、环境治理行动

任务分解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完成时限

7. 以水质“稳中有升、逐步改善”为目标,继续加大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到2010年,九大高原湖泊治理项目开工率达到100%,完工率达到95%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湖总量削减10%以上。

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

2007年至2010年

8. 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者超期排污。以控制SO2和COD排放为重点,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把总量控制和削减任务落实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燃煤电厂新建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达不到总量控制指标的现役机组,必须限期安装脱硫设施,确保到2010年完成COD削减4.9%,SO2削减4%的约束性指标。

省环保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2007年至2010年

9. 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力争全省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95万吨/日,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城市河流水质明显改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省建设厅

省环保局

2007年至2010年

10.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和环保农业生产新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切实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因地制宜地治理分散的生产生活污染源。实施 “四改”工程(改池管好垃圾、改厕管好粪便、改养解决畜粪、改种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引导农村居民改变落后的生产生活习俗,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村容村貌整治,营造健康、舒适、优美、洁净的生产生活环境。

省农业厅

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

2007年至2010年


 

三、环境阳光行动

任务分解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完成时限

11.建立全省环境状况年度分析报告制度。通过云南日报、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发布全省年度环境状况报告。

省环保局

省政府新闻办、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电视台

2007年至2010年

12.建立和完善重要水体水质、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或者监控设施。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及时公开重要水体和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信息,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省环保局

省监察厅、省政府信息产业办、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电视台

2007年至2010年

13.实行企业环境行为公开制度。根据企业环境行为评估,分绿、黄、红3个等级,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形象,促进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方式。

省环保局

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

2007年至2010年

14.完善“12369”环保违法行为举报热线,在官方网站设立环保建议邮箱,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省环保局

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信息产业办

2007年至2010年

15.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公民代表参与环境监察活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

省环保局

 

“十一五”期间

16.深化环境管理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建设项目和政府规划的环境影响信息,完善建设项目环保阳光审批机制。

省环保局

 

“十一五”期间


 

四、生态保护行动

任务分解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完成时限

17.开展全省自然生态现状调查,科学编制生态功能区划。

省环保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

2007年至2009年

18.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及配套措施改革,逐步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森林管护体系。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整治等生态建设工程。

林业厅

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

2007年至2010年

19.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优化整合全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保障保护区保护功能完整,提高保护的质量和效益。严禁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猎杀(捕)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

省林业厅

省环保局

2007年至2010年

20.保护生物多样性。分类建立林业物种及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农业野生植物物种保护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构建保护与持续利用的信息共享平台。启动生态环境监测及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并纳入日常监管,强化区域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确定对保护生物多样性有重要意义的野生物种,制定并实施专项保护规划,建立完善全省范围内的生态信息和监测保护系统。

省林业厅

省农业厅、省环保局

2007年至2010年

21.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重点,切实按照环境生态学的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积极推进城市中心公园、道路和住宅区绿地建设,大力开展城郊环城森林带和森林公园建设。持续推行城区园林化、城郊森林化、道路绿荫化、庭院花园化,不断提高城市绿地覆盖水平,建设好绿色城市。

省建设厅

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

2007年至2010年

22. 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集镇和村庄绿化,同步推进公路铁路沿线、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和乡村面山绿化美化。

省林业厅

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农业厅

2007年至2010年

五、绿色创建行动

任务分解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完成时限

23. 培育1000个“绿色细胞”,包括100家绿色酒店、200个绿色社区、300个环境友好企业或环境友好工程、400所绿色学校,充分发挥“绿色细胞”的带动示范作用,引导全社会自觉参与环境保护。

省环保局

绿色创建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

24. 创建2至3个环保模范城市,创建100个绿色城镇,包括20个生态县(市、区)、30个生态示范区、50个生态乡镇。

省环保局

省农业厅、省建设厅

“十一五”期间

25. 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活动。整合生态公益林、清洁河道、绿色通道、农村饮水安全、生态家园富民等行动,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

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

“十一五”期间

26. 引导绿色创建单位办一件有利保护环境的实事,解决一个影响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建立一个环境义务监督站,招募一批环保义务监督员,每季度组织一次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省环保局

绿色创建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

27.各州(市)建成一个环境友好教育基地,一所环境友好示范学校,一所环境友好示范幼儿园,一个环境友好示范社区,一个环境友好示范企业,一个环境友好示范机关,一个环境友好示范乡镇,一个环境友好示范项目。

省环保局

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一五”期间

28.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其他新闻媒体,举办环境友好型家庭生活方式大讨论,倡导节约、健康、文明的家庭生活方式。

省环保局

省政府新闻办、省广电局、省政府信息产业办、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电视台

2007年

六、绿色传播行动

任务分解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完成时限

29.在云南电视台少儿频道开播“环保在线”专栏,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建立定位为“政府、公众、企业互动的桥梁”的“七彩云南”专门网站,出版一部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指南。

省环保局

云南电视台

2007年

30.在各州(市)主要通道、标志性建筑物等明显位置,设置以“七彩云南,我的家园”为主题的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公益广告,昆明市要选择100个公交站台、100辆公交车和1000辆出租车,长期开展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公益宣传。

各州(市)人民政府

省环保局、省建设厅

2007年

31.举办“七彩云南”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成就展,在各大中城市开展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宣传周活动,向省内外展示云南在保护生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所取得的成就。

省环保局

省经委、

省商务厅

2008年

32.利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平台,设立绿色产业贸易交流专馆,推介经过认证的环保产品、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等。

省商务厅

省环保局、省经委

“十一五”期间

33.选择一些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代表性的正反实例编写地方教材,在基础教育相关课程中增加环境教育的内容。把环保知识和实践作为素质教育重要内容纳入基础教育,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教育,逐步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环保教育体系。

省教育厅

省环保局

2007年

34.利用党政干部培训、企业家培训等形式,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厂矿企业、学校、机关和农村开展演讲活动。

省环保局

省人事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2007年至2010年

35.设立云南环保“绿孔雀”奖和“七彩云南,我的家园”年度好新闻奖,开展百名记者、画家、书法家、摄影家“走进七彩云南”活动。面向国内外游客开展 “七彩云南,我的家园”有奖征文活动。

省环保局

省文化厅、省政府新闻办、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电视台

“十一五”期间

36.整合“环境日”、“水日”、“地球日”、“城市节水周”、“公交优先周”和“无车日”等资源环境宣传日活动,突出“七彩云南,我的家园”的宣传主题。

省环保局

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

“十一五”期间每年一次

37.开办“七彩云南”国际环境与发展论坛。

省环保局

 

2008年

38.利用我省部分城市与国内外其他城市结成友好城市的平台,形成长期稳定的环境合作与交流机制。加强生态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方面的经验交流,引进先进的城市环境管理理念和污染控制技术,提升我省城市环境管理水平。

省环保局

省建设厅、省外事办

“十一五”期间

39.举办“七彩云南夏令营”、“七彩云南冬令营”活动,选择不同地区的青少年学生代表开展绿色环保体验活动。

省教育厅

省环保局

“十一五”期间每年举办

40.在旅游行业开展“七彩云南生态旅游”,倡导生态环保型的旅游方式。

省旅游局

省环保局

“十一五”期间每年举办

41.开展绿色宾馆、绿色酒店创建活动。

省商务厅、省旅游局

省环保局

2007年至2010年

42.编写介绍云南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材料,培训全省导游,招募10000名绿色志愿者,开展绿色传播活动。在全省所有风景名胜区开展禁止白色污染活动、设置警示性标语口号,在重点旅游点建立游客中心,介绍云南地理环境、民风民俗和环境保护。

省旅游局

省建设厅、省环保局

2007年至2010年

43.建立定期对话制度,就省委、省政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的重大决策,及时与国内外环保NGO进行沟通和交流。

省环保局

省外事办、省民政厅、省政府新闻办

“十一五”期间

七、节能降耗行动

44.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发展循环经济。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委、省环保局

2007年至2010年

45.组织实施“百户企业节能行动计划”,落实节能降耗、污染减排责任制。着力推进钢铁、有色、化工、煤炭、电力、建材六大重点耗能行业,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以及重点用能设备、重点耗能产品的节能降耗工作。大力推广绿色技术,确保到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2007年下降3.8%。

省经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局

2007年至2010年

46.实施“五个一批”示范工程,即:抓好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促进企业清洁生产、节约能源、节约原料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抓好一批生态工业园区,推进园区生态化建设;抓好一批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示范工程,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抓好一批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项目,支持资源节约、利用、处理、回收等适用技术开发;抓好一批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示范点建设,提高工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的集中处置能力。

省经委

省发展改

革委、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

2007年至2010年

47.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抓好全省第一批共(20户)循环经济试点。全面推进5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10个示范县、50个示范企业和100个示范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省科技厅、省环保局

2007年至2010年

48.继续推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整合优势资源向优势行业、优势企业聚集。

省国土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委、省环保局

2007年至2010年

49.实行行业用水定额制度,编制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不同地区及行业的节水规划,推行工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中水回用。

省水利厅、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经委

2007年至2010年

50. 开展城市节能降耗工作。推广城市节水设备和产品,改造供水管网、推进中水资源化,提高重复用水率,建设节水型城市。改造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加大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力度,优先使用太阳能等环保能源,推进建筑节能。制定并适时公布节水、节能的设备和产品目录,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省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局

2007年至2010年